7月3日,国家发改委和市场监管总局协同公布《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下称《通知》)强调,本省天然气辐射采暖价格依照“准予成本费+有效盈利”标准核准。准予回报率按不超过7%明确,地区可联系实际适度减少。
举报邮箱:Jubao_Ts@163.com 媒介合作:290488424(微信)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本站观点,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城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中城网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