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 月 4 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的会议上,决策层强调,要加快推进国家规划已明确的重大工程和基础设施建设,其中要加快 5G 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早在2018 年 12 月,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决策层强调,要发挥投资关键作用,加大制造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加快 5G 商用步伐,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际交通、物流、市政基础设施等投资力度,补齐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短板,加强自然灾害防治能力建设。
2020年7月3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出要以大力发展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动力,创新突破相关核心技术,加大智能建造在工程建设各环节应用,形成涵盖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等全产业链融合一体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
近年来,我国建筑业持续快速发展,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建造能力不断增强,BIM等信息技术迅速推广,特种施工机械和装备自主研发取得积极进展,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但是,长期以来,建筑业主要依赖要素投入、大规模投资拉动发展,工业化、信息化程度较低,企业科技研发投入比重不高,建筑业与先进制造技术、信息技术、节能技术融合不够,机器人和智能化施工装备能力不强,迫切需要利用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升级传统建造方式。为加快推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强调,各地要建立智能建造和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体系框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及实施路径,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要将现有各类产业支持政策进一步向智能建造领域倾斜,加大对智能建造关键技术研究、基础软硬件开发、智能系统和设备研制、项目应用示范等的支持力度。要制定智能建造人才培育相关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建立智能建造人才培养和发展的长效机制。要适时对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相关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重点评估智能建造发展目标落实与完成情况、产业发展情况、政策出台情况、标准规范编制情况等。要充分发挥相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学协会的作用,开展智能建造的政策宣传贯彻、技术指导、交流合作、成果推广。
《指导意见》明确,到2025年,我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初步建立,产业基础、技术装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建筑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劳动生产率明显提高,能源资源消耗及污染排放大幅下降,环境保护效应显著。推动形成一批智能建造龙头企业,引领并带动广大中小企业向智能建造转型升级,打造“中国建造”升级版。到2035年,我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取得显著进展,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升,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中国建造”核心竞争力世界领先,建筑工业化全面实现,迈入智能建造世界强国行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17]19号),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适用、经济、安全、绿色、美观的要求,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完善监管体制机制,优化市场环境,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强化队伍建设,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打造“中国建造”品牌。
加快培养建筑人才。积极培育既有国际视野又有民族自信的建筑师队伍。加快培养熟悉国际规则的建筑业高级管理人才。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培养建筑业专业人才。加强工程现场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的教育培训。健全建筑业职业技能标准体系,全面实施建筑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制度。发展一批建筑工人技能鉴定机构,开展建筑工人技能评价工作。通过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发布各个技能等级和工种的人工成本信息等方式,引导企业将工资分配向关键技术技能岗位倾斜。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培养高素质建筑工人,到2020年建筑业中级工技能水平以上的建筑工人数量达到300万,2025年达到1000万。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工程建造技术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理论与技能水平,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一2020年)》,由中国建筑学会科技培训中心开展的智能建造师(智慧建造技能人才)专项技能考试正式开启。
培训的目标:了解和掌握建筑业智能建造行业动态和发展趋势,深入理解我国各部委对于智能建造的最新文件精神,掌握与智能建造相关技术的理论知识,提升智能建造相关从业人员业务操作能力,提高智能建造市场整体理论水平和知识技能水平,为智能建造行业培养大量的不同层次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并且通过智能建造师等级考试,进一步规范智能建造行业人才的评价和管理,为推动我国建筑工程智能建造的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据悉,智能建造师(智慧建造技能人才)是指从事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工程建造相关设计、生产、施工等技术和管理工作的人员的统称。其在掌握传统建筑行业设计、生产、施工的技术框架基础上,融合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及其自动化、工程管理等专业发展技术的新型高层次人才,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建筑业的升级转型需要,具备装配式建筑、BIM技术、物联网技术、建筑机器人、数字化施工、智慧建造平台等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新型建造技术知识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智能建造师(设计)、智能建造师(施工)主要职能是能够胜任科研、设计、生产加工、施工装配、运营管理等全产业链的智能智慧建造的技术、管理等岗位工作,职能建造师是掌握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的新型建造技术与管理模式的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将推进企业、院校、职能部门的建筑工程技术与新一代工业信息化技术的进一步深度融合。
面向培养的哪些人群?1、各地建筑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各开发区、各级公管办、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工程建设中心的相关人员;2、工程建设的智能化、施工、咨询、设计、监理等建筑行业从业人员;3、高等院校相关专业的教师、学生,及其他想从事智能建造的人员。
智能建造师专项技能等级和专业划分为3个级别:初级能力倾向:具有一定的组织、理解、判断能力;具有较强的学习、沟通、分析、管理、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建筑、结构、智能化、信息化类专业知识能力;中级分6个专业:智能建造师(设计)、智能建造师(施工)、智能建造师(物联网)、智能建造师(人工智能)、智能建造师(数字孪生)、智能建造师(智能设备与机器人)能力倾向:具有一定的组织、理解、判断能力;具有较强的学习、沟通、分析、管理、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建筑、结构、智能化、信息化类专业知识能力,掌握一定的使用智能化、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工程建造的能力。
高级能力倾向:具有一定的组织、理解、判断能力;具有较强的学习、沟通、分析、管理、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一定建筑、结构、智能化、信息化类专业知识能力,掌握一定的使用智能化、信息化技术手段进行工程建造的能力,并且对智能建造行业未来的发展具备前瞻性的理解和理论水准。
申报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建筑类、土木类、智能化类、工程经济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等专业的在校大学生和大专以上学历从事工程项目设计、施工技术与管理、智能化生产制造,满足智能建造师专项技能报名条件的有关从业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技能等级考试。凡参加智能建造师专项技能考试的人员,除符合上述的基本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智能建造师(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4年以上智能化、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等相关工作经验。或大学专科学历,具备6年以上智能化、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等相关工作经验。(2)智能建造师(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3年以上智能化、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等相关工作经验。或大学专科学历,具备4年以上智能化、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等相关工作经验。(3)智能建造师(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备2年以上智能化、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等相关工作经验。或大学专科学历,具备3年以上智能化、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等相关工作经验。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长期以来,我国建筑业主要依赖资源要素投入、大规模投资拉动发展,建筑业工业化、信息化水平较低,生产方式粗放、劳动效率不高、能源资源消耗较大、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比较突出。特别是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突发的特殊背景下,建筑业传统建造方式受到较大冲击,转型升级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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