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当事人举报材料和相关证据,2020年1月17日,蚌埠市华信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公司”)因为资金周转需要,向蚌埠市通利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利公司”)借款1500万元整。
据天眼查显示,通利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股东为黄劲松和于杰,其中黄劲松持有通利公司97%股份,任通利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职务,是通利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通利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权。同时,黄劲松还是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和董事。
通利公司要求华信公司将还款利息全部转入其指定的个人银行账户。账户名称为朱树芳,开户行为蚌埠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科技支行,账号为6217751112003557087。
自2020年3月至2023年2月,华信公司累计向朱树芳个人账户汇入“利息”1506万元。通利公司利用个人银行账户收款高达1506万元。
笔者根据当事人现有的证据材料请教了税务和法律专家,一致认为偷税漏税行为确认无疑。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华信公司已于2023年11月向蚌埠市税务局递交举报资料,但过去了半年时间通利公司仍未被立案查处。
关于蚌埠公司与通利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是一起典型的非法放贷、非法经营和偷税偷税等违法犯罪案件。这样的案件,这样的事情在一次次的浪费着司法资源,也可能会成为压倒企业家的最后一根稻草,无疑会让企业家雪上加霜!也希望我们的有关部门能够有所作为,在营商环境的打造上真的做点真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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